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日志(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了五项新指令,以修订2011/65/EU(RoHS指令)的附件III和IV,即RoHS指令中的豁免清单。某些用途下铅、镉和六价铬的豁免将受到影响。 这五个指令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而欧盟各成员国则需要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执行更新后的规定。
RoHS指令豁免更新的内容如下: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中,条目37被以下内容取替:
37. |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于测量电导率的镀铂铂电极中的铅: (a)在实验室应用中对未知浓度的电导率范围超过1个数量级(例如,范围介于0.1 mS/m和5 mS/m之间)的宽范围测量; (b)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溶液的测量精度为样品范围的+/- 1%,并且要求电极的高耐腐蚀性: (i)酸度<pH 1的溶液; (ii)碱度> pH 13的溶液; (iii)含卤素气体的腐蚀性溶液; (c)必须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电导率超过100 mS/m的测量。 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中,条目9被以下内容取替:
条目 |
豁免 |
适用范围和日期 |
9 |
在吸收式制冷机中,六价铬作为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在冷却溶液中的含量最高为0.75%(重量)。 |
适用于类别8、9和11,有效期至: — 2021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和9类,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仪器除外, — 2023年7月21日,用于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2024年7月21日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仪器和11类。 |
9(a)-I |
吸收式冰箱(包括迷你吧)的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液中,按重量计最多含0.75%的六价铬用作防腐剂,该制冷机设计为完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运行,在恒定的运行条件下平均输入功率<75W。 |
适用于1-7和10类,有效期至2021年3月5日。 |
9(a)-II |
在吸收式制冷机的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溶液中用作防腐剂的重量百分比含量最高为0.75%的六价铬: — 设计为完全或部分地使用电加热器工作,在恒定的运行条件下,平均使用的功率输入≥75W, — 旨在完全与非电加热器一起使用。 |
适用于1-7和10类,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中,添加了以下条目44:
44. |
耐辐射摄像机管中的镉,设计用于中心分辨率大于450电视线的摄像机,该摄像机用于电离辐射暴露超过100 Gy /小时且总剂量超过100kGy的环境中。 适用于类别9。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
在指令2011/65 /EU的附件III中,条目41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条目 |
豁免 |
适用范围和日期 |
41 |
铅,出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手持式燃烧发动机的曲轴箱或气缸上或内部的点火模块以及其他电气和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中所用的焊料和电气和电子部件的端接剂中的铅以及印刷电路板的表面处理中的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7/68 / EC的SH:1,SH:2,SH:3类)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 — 2022年3月31日,第1至7、10和11类; — 2021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和9类,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除外; — 2023年7月21日,用于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2024年7月21日,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中,条目41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41. |
铅,作为聚氯乙烯(PVC)中的热稳定剂,用作安培,电位和电导电化学传感器中的基础材料,这些传感器用于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用于分析血液和其他体液以及人体气体。 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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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20:067:TOC
注:以上法规内容由英文翻译至中文,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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