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S管控修订快讯:
2020年8月1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新规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0/1203,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 Regulation (EU) 2019/1021附件I进行了修订,修改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需于此法规发布20日后执行此规定。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POPs法规中PFOS的限制条件,允许在闭环系统中将PFOS用作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的防雾剂。此项修订有效期限为五年,即到2025年9月7日。
PFOS用途:
PFOS是具有八碳主链和磺酸盐官能团的氟化有机化合物。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化学品用于各种产品,包括用于防污渍产品的表面处理、纺织品,纸张和金属的表面处理,以及诸如消防泡沫之类的特殊应用。由于碳氟键牢固,PFOS对代谢和环境降解稳定,并且对生物转化具有抵抗力。人体和动物数据表明,通过与血清白蛋白和其他血浆蛋白的非共价结合,PFOS易于吸收,并且可以在人体中广泛分布。实验数据和药代动力学模型均显示,与母体隔室相比,胎儿血清和脑中的全氟辛烷磺酸含量更高。
欧盟POPs法规简介
由于POPs的化学特性以及深远的毒理作用,对这些物质的管控需要各国的协作。目前国际社会已经经过多次谈判并缔结了两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欧盟与当时的15个成员国签署了这两项国际文书,并于2004年4月30日批准了《议定书》,于2004年11月16日批准了《斯德哥尔摩公约》。为了执行此两项国际协议,欧盟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了第一版的POPs法规Regulation (EC) No 850/2004,此法规与两项国际协定的规定保持一致,且该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要比国际协定走得更远。此后欧盟又对此法规做了几次修订,并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了第二版POPs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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