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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更新

2020-10-19
该法规主要修订了法规(EU) No 10/2011的附件I、II、IV和V。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新规(EU) No. 2020/1245,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进行了修订。该法规主要修订了法规(EU) No 10/2011的附件I、II、IV和V。此法规将自发布20日后生效,法规同时也给了市场一定的缓冲时间。我们提醒相关企业尽快就此次更新对自己的产品做好评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关于特殊迁移的变化

 

新增表 1“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限量(SMLs)通用清单”,增加了包括镧系金属镧、铕、钆、铽在内共24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未在 (EU) No. 10/2011列出迁移限量的初级芳香胺(PAAs),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对不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迁移限值的PAAs,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关于迁移实验和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规定

 

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或部件迁移试验新规则,即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下在最终产品进行特殊迁移试验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后一次的迁移结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迁移结果。虽然迁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如果从第一次迁移测试到第三次迁移测试迁移结果有增加的情况,则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即使在三次迁移测试中的任何一次的结果都没有超过SML。

 

关于全面迁移条件的更新

 

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总结:

 

此次修订更新的内容非常多,不仅重金属迁移项目增多,初级芳香胺检出限降低,重复使用的制品迁移条件也更加繁琐。特别提醒密胺材质,就是标准中提到的“不稳定”材料,密胺在酸性和热接触情况下,特别容易溶出甲醛和三聚氰胺,而且第二次、第三次的迁移结果通常比第一次更高。

 

GST提醒相关企业为此次更新做好准备,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以符合最新法律要求,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我们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为您跟踪法规标准的最新动态,并帮助您制订最全面经济的测试方案。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或其他产品合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原文链接:

Link to original text: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0/1245/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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