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果委托方要求需要由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对样品进行分析,本公司将传递分析结果,但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委托方将:
1.按公司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样品、资料和技术文件,并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确保所提供的样品、信息和技术文件不存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确保在执行所需服务期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作条件、场地和安装的安全。
3.提前通知公司与样品相关的任何已知危害或危险(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以及与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请求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或爆炸性元素或材料的存在或风险,或对人类、事物或环境的其他潜在危险。
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样品的安全转化和转移。样品应小心谨慎地包装,以消除或纠正通过邮寄交付样品时对所需服务执行的任何阻碍或中断。本公司对交付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因委托人违反业务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须承担赔偿责任
9. 委托人将立即在规定日期内准时向公司付款。委托人无权因任何可能针对公司提出的争议、交叉索赔或抵销而有权或推迟支付应付给公司的任何款项。
10. 公司有权按照样品特性及内部管理制度保存剩余样品(或其中任何样品)。保留期满后,如果委托人未收集样品,公司可自行决定将样品视为放弃和/或销毁。向委托方交付样品的费用由委托方退还。
11. 公司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信息、材料和非官方出版物承诺并承担规定的保密义务。同时,委托方应对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材料,包括环境条件、生产技术和流程,承诺并承担规定的保密义务。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以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合作方式、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申诉的过程。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件的,均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2. 若因委托人未能支付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款项而出现任何破产、资不抵债或停止营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暂停所有服务的履行并扣留测试报告的出具,立即要求提供检查证明或任何其他材料,并且在付清欠公司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之前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如果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要求完成已达成协议的服务)而导致公司无法完成已达成协议的服务,则委托人应向公司支付实际发生的相当于费用的费用。已开展服务的比例。
14. 对于因缺乏技术或测试设备而延迟履行任何服务并及时通知委托方的情况,本公司不对委托方承担任何责任。
15.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因委托方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承担责任,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单方面修改测试报告;从测试报告中提取片面信息;违反第 8(1) 条提供非法样品或技术信息的义务。
16.除非在收到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或检验证书以及此类报告的正本和预付复验费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测试、校准或检验的结果应被视为已被委托方接受。
17.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合同和本条件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就任何仲裁或诉讼程序而言,此类合同应被视为已订立并履行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否则在中国。如果本条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根据中国法律在任何方面是和/或变得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条件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18. 委托方有权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个月内提出报告修改申请。变更申请须经公司同意,否则不予考虑。
19. 因本公司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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